1.本馆向社会免费开放,公众可进入本馆免费阅读。


2.本馆提供图书借阅服务,图书借出馆外须按照《读者卡办理指南》办理读者卡:每张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读者卡,每张卡押金100元,每个读者卡最多可借阅图书3本,每次借书期限为30天,最多可续借1次,续借天数为15天。


3.图书馆借阅前,如有破损、撕割、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,以明责任。否则发现以上情况,将按我馆有关赔偿规定处理。


4.对于损坏图书较轻不影响正常流通的,缴费5—10元;损坏图书较重的,影响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图书处理。(肆意撕毁图书芯片、书标、条码标识的给予10元罚款,数量较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至有关部门处理。)


5.遗失图书,可购原图书书名、作者、版权页均相同的图书赔偿并缴纳加工费5元。


6.不能购原书赔偿的,对于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;1985—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;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。


7.期刊污损赔偿3—5元。如损坏严重者,按丢失处理。单本按价格赔偿;合订本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,另加收装订费3元。


注:对于有污损、丢失等违规行为,且拒不缴纳赔偿金,加工费等情况的。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,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。